药品招标

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基药使用管理的通知
阅读数:1162 招标区域: 日期:2012/3/19

各乡镇卫生院、山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基本药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备案
    严格执行非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实行备案制度,由各乡镇卫生院上报非基药备案品种,备案品种要求为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数量不超过60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30种,经审核同意后,作为非基药采购的品种目录。
二、金额控制
    严格控制非基药采购总金额,以月为单位,当月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总金额不得超过上月该单位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5%,超过部分一律不审批。在当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情况下,建议并鼓励乡镇卫生院少采购或不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
三、价格管理
    区卫生局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并降低非基本药物的入库价格。1、所有非基药采购单价不得超过省、市、区招标价格。对于规格相同相近产地不同的同样适用;2、同一品种有两个及以上配送的,以及近两年有配送价格的,适用最低价格。对各乡镇卫生院上报备案品种的价格进行比对,对同品种、产地、规格的,要求统一由低价供货企业配送。下一步将采取对普通品种实行询价,按询价后最低价格采购;对个别特殊品种在省、市、区招标价的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后采购;对单一供应品种单价实行挂网公示等办法,逐步降低采购价格,让利于民。
四、 操作流程
  1、定期上报:每月10号前上报非基药采购计划,根据单位非基药使用及备案情况,按照控制标准上限以内采购金额上报,电子版发区卫生局药管办审核;
  2、领导签字:经区药管办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提出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附随货同行联送交区卫生局药管办,区药管办为其品种解锁;
  3、挂网公示:各单位每月采购非基药总额情况在卫生信息网药品管理栏挂网公示。
五、其他要求
 1、乡镇卫生院应积极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目前,基本药物目录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医务人员要正确引导群众用药习惯,对患者提出的特殊用药需求合理解释。乡镇医院要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必要和有效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知情。同时,2012年国家基药目录将计划全面扩充。
 2、加强医务人员医德教育,规范诊疗行为。
    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价销售,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补助,旨在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乡镇卫生院要对临床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减少和杜绝乱检查、高价药、大处方等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行为,坚持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和大局观念,保护患者同时更是保护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单位业务发展应坚持提高技术、规范诊疗行为、加强管理,病人总量和医疗资源总量不断增长,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不断下降的原则。为有效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降低次均费用,今后,区、乡两级对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情况将进行全面统计和公示。
 3、乡镇卫生院应切实加强对卫生室实施基药的管理。
    在卫生室管理全面纳入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卫生室的基药管理工作应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检查标准。因为涉及卫生室收益问题,当前部分卫生室不规范用药、不使用基本药物等情况依然存在,农民不能充分享受国家新农合、零差价等惠民医疗政策的惠顾。所以必须把卫生室管理做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待,各项管理措施必须落到实处,不能因没有管理效益而松懈,从整体工作和全局考虑,真抓实干、动真格、见成效,切实加大对卫生室实施基药工作的管理力度。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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