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有关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有创呼吸机询价采购信息第130-2013号
阅读数:865 招标区域:上海 日期:2013/10/15

有关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有创呼吸机进行询价采购。 本项目采购编号:徐采中询2013-24。 
二、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有创呼吸机 1 套 
三、设备主要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
详见附件 
注: 1 、 打 ★ 项为必须满足技术要求,满足或优于上述技术参数的设备都可以投报。 
2 、 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 。 
3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性能。设备的质量保证期≥2年,且在本市 内 设有 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和相应售后服务技术人员。 
4 、 请注明报价产品产地, 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中相关规定。 
四、报价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 报价人为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 的指定代理商; 
3 、如果报价人是生产制造厂家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如果报价人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报价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页、《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对上述采购询价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 2013 年10月21日上午 11:00点 以前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以下的要求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 、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是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指定代理商证明文件、 法人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 、必须提供货物生产产地、 品牌、型号、生产厂家、 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彩页、产品标准、产品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页、《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号技术参数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原厂DataSheet、说明书、手册、图纸等), 如果应标参数与原厂DataSheet不一致时,以DataSheet为准。 如未提供上述资料,可能会影响对报价文件的评判。 
3 、报价人必须提供 参数对比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技术说明 ( 参考附表填报)。 
4 、 投报产品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供相应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副本等明细材料以便于评标查阅;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售后服务承诺:请写明响应的时间、质保期的时间、保修的内容、技术培训以及其他的服务承诺,投报型号市场销售业绩情况等。 
6 、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分列单价及总价。 
7 、交货日期: 自报 。 
8 、付款方式:设备升级完成后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医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9 、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给定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送货安装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联系地址: 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64872222-8131 传真:64283957 
联系人:陈芳 鞠云 
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未选中者恕不另行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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