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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关于印发《基本药物购入登记验收制度》等 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阅读数:712 招标区域: 日期:2013/11/20
各县(市)卫生局:
为切实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基本药物购入登记验收制度》等5个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地区卫生局
2013年8月27日
吐鲁番地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
基本药物购入登记验收制度
一、基本药物的购入登记验收工作由药库(房)负责人负责,坚持“双人验收核对,双人签字”的原则。
二、基本药物购入登记验收必须以采购计划为依据,对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价格核对无误后,再查看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按批号逐批进行质量抽查,检查药品包装,确定无质量问题后再填写基本药物入库登记表。
三、基本药物入库登记表必须具备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购货日期、验收人等项目。基本药物入库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签名,并交计算机入库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及时进帐。验收单作为配送、审验发票、付款的重要依据。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入库登记表应按月保存备查。
四、基本药物验收入库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配送药品与采购计划不符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入库。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查处。
基本药物保存养护制度
一、药库(房)应按照基本药物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鼠咬、虫蚀、霉烂、变质。
二、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账卡,随时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三、基本药物出(入)库凭证、台帐以及处方,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四、药库(房)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施及防鼠、防尘、防盗等设施,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五、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六、药库(房)必须设立药品效期表,做到快进快出、先进先出,对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药品要及时报废处理,对冷藏药品要配备必备设备。
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
一、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通过LED屏、公示牌等形式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的监督。
二、基本药物公示牌、标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规范。
三、基本药物公示牌必须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家、价格、规格和剂型。标签必须标明药品名称、价格、规格和剂型。
四、基本药物价格有变动的,公示单位必须在15天内更新公示内容。
五、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后,对病患者及*反映的有关问题,公示单位应认真听取和解答。
基本药物使用统计报告制度
一、基层医疗机构应固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基本药物统计报告工作,按要求填报月、季度、年统计报表以及临时性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消耗用量和库存情况。
二、基层医疗机构要坚持每季度末对库存基本药物进行一次清仓盘点,填写清仓盘存明细表,摸清购销情况,及时核定损耗和调账。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弄清临床对基本药物各个品种的需求量,为制定采购计划、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依据。
三、基层医疗机构所有基本药物统计报表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基本药物使用单位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各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分析、登记及上报工作。
三、医务人员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发现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该对患者做好正确的解释工作,应与医疗差错严格区别开来,以免发生医疗纠纷;要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及时报告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四、若遇热源反应或危及生命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将药品留样封存于冰箱中,切勿冷冻。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向地区卫生局医政科和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药房要固定人员每月到临床科室收集、登记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六、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对基本药物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价,作为淘汰药物的依据。
附件:1、基本药物入库登记表
2、基本药物清仓盘存明细表
3、基本药物购销情况表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基本药物入库登记表
采购单位:
入库日期:通用名称 剂型 规格 生产企业 供货单位 送货数量 入库数量 入库金额(元) 批准文号 生产批号 有效期
合计:
药剂科(组)长: 医务科长(医疗组长): 药品入库验收人:
附件1:
附件2:
基本药物清仓盘存明细表
盘点单位: 盘点日期:
通用名称 规格 单位 剂型 生产企业 中标价格 账面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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