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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
安徽关于过渡期内采购新版国家基本药物有关事宜的通知
阅读数:906 招标区域:安徽 日期:2013/12/2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16号),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在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前,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过渡期内新版国家基药采购使用。
一、原基层中标品种可继续使用。调整仅限于国家基药(520)确定的品种、剂型和规格(不包括基础大输液和毒、麻、精、放等品种),利用我省基层和县级两次药品招标的结果与数据,完善基层网上采购目录。
二、520目录中基层有中标品种的,低于该中标价的县级最低价中标品种,纳入基层网上采购。
三、520目录中基层无中标而县级有中标的品种,将县级最低价中标品种纳入基层网上采购。
四、520目录中基层、县级均无中标的品种,基层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价,实行挂网采购(采购时必须填写生产企业、包装数量和价格),纳入限价药品管理。
上述过渡措施,从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到2014年新一轮药招结果执行时止。特此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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