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三门峡】三门峡关于规范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826 招标区域: 日期:2014/1/8

    县及县以上有关医疗机构、其他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三门峡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医企双方的购销行为,构建依法、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现就规范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的合同签订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认真履行法律责任
    (一)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三门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交易和诚信规则,与中标企业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并认真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合同条款要明确采购的医用耗材品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生产企业等项目。在合同采购期内,实施采购量和合同采购数量之间允许有一定的浮动幅度,具体幅度由双方约定。
    (三)合同须明确医疗机构支付货款的具体时限。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支付企业货款的,可采取“医院承兑、企业贴息、银行配合”的办法,由医疗机构向配送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根据需要贴息提前支取或按期兑现的方法取得货款。
    (四)医疗机构支付货款前,企业出具的购销发票必须经三门峡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加盖发票审核专用章后方可报销。印章由省统一刻制。
    (五)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明确的品种、价格和规定的供货渠道采购医用耗材,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标外采购。
    二、加强合同签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签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依法签订的医用耗材购销合同要在药采中心备案。
    (二)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管理本辖区医疗机构与企业合同的签约、配送、回款等情况,协调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的意见和纠纷。
    (三)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处理临床特需、急需、临时使用医用耗材的申请审查工作;定期向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企业配送情况、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回款情况等。
    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管理、服务职责,切实加强对后期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为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
    三门峡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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