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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申请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服务指南20140307
阅读数:992 招标区域:北京 日期:2014/3/7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称我中心)在网站公布《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处理原则及相关要求(2014年3月3日 修订)》,作为处理药品日常变更事项原则及依据。为了更好地为申请企业提供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接收处理流程(见附件1),特制 定本服务指南,指导企业书写公文,提交完整合格资质证明文件,具体指南如下:
一、核实拟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网站发布允许变更原则
企业可参照网站发布的《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处理原则及相关要求(2014年3月3日修订)》,查找本企业申请事项是否与通知允许变更事项相符。
提示:
符合允许变更事项原则的,我中心接收人员才能接受申请并进行审查处理;不符合允许变更事项原则的,除特殊事项申请单独接收单独登记外,其它申请我中心接收人员将一律拒绝接收。
二、书写的申请公文是否符合公文格式要求
书写的公文应参照网站发布的“转登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公文写作格式的通知(2011-04-12)”规定,书写成符合附件2公文格式要求的正式公文,公文重点应该书写合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配送商名称发生改变由配送商提出书面申请;其它信息变更均由产品投标企业(或拟变更后投标企业)提交变更申请。
2、公文有标题,书写时能够表达出是何种变更,是整个文件的高度概括。如:XXX公司关于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函。
3、公文有发文字号,编写时参照单位简称+年份+单位文件顺序号。如北京协和医院2012年第1个正式发文,文号可编为京协和字[2012]第1号。
4、正文内容书写时一文一事,陈述事实清晰,申请意愿明确。
首先可以说明参加北京集中采购中标情况,包括变更涉及哪个项目(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和社区零差率集中采购分开书写),都中标时,缺一不可;其次可以说明变更的背景原因、过程、结论等;第三可以说明此次申请要变更的事项内容。
如: 我公司在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总共中标10个品规,在北京市社区零差率集中采购项目中总共中标5个品规(中标品规详见附件列表)。 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投资增加,规模扩大,2014年2月1日正式更名,由原来的X1公司更名为X2公司。各项手续已办妥,公司各项权利义务没有变化,现 申请将附件列表中15个品规的生产企业名称由原来的X1公司更名为X2公司。
5、公文内容应将变更涉及的所有中标产品一次性递交,统一集中申请变更。我中心接收人员将按照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手册和社区零差率集中采购手册审查企业是否如实申请,再认定是否接收申请。
6、成文日期与递交时间不能超过10天,否则我中心接收人员将不能接收申请。
7、发文单位印章应加盖在成文日期上。
8、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必有内容,以便申请处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联系到负责办理此次变更事项的企业人员。
提示:
符合正式公文要求的,我中心接收人员才能接受申请并进行审查处理;不符合正式公文要求的,我中心接收人员将拒绝接收企业申请,企业需重新编写公文,重新递交变更事项。
三、申请变更事项是否通过医药变更信息平台申请
自2013年5月起,凡在我市申请药品日常变更事项的,均需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配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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