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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2015年度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公告
阅读数:964 招标区域:山东 日期:2014/3/8
为加强山东省疫苗可预防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免疫预防用疫苗的供应,兹定于2014年3月26日对全省2014~2015年度免疫预防用二类疫苗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本公告要约条件的生产企业踊跃参加。现将本次集中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992号;联系方式:0531-82679669;82679706)。
二、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
山东省2014~2015年度二类疫苗合作指定供货商,合作期限为1年。本次集中采购的二类疫苗品种为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流通的合格疫苗产品,详细目录见附件1,具体技术参数和要求如下:
(一)疫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关于疫苗质量的生产和检定要求,未收入该版药典的疫苗必须符合有关企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标准要求,且每批疫苗均有国家批签发合格证。
(二)疫苗及其配套稀释液包装,必须适应航空、铁路或公路运输。冻干疫苗与稀释液一同批签且包装在一起的品种优先采购。
(三)疫苗储存和运输,必须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在冷藏条件下贮存、运输,以确保疫苗质量。
(四)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厂家疫苗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入库。
(五)各类疫苗在发货的整个过程中,应符合《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厂家疫苗入库验收要求》(见附件2)。
三、采购方式及采购原则
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服务完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邀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督下,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合作指定供货商及其二类疫苗的品种。
四、供货商资格要求
回应本公告约定,依法取得疫苗生产资质的国内疫苗生产企业或依法取得疫苗经营资质的进口疫苗的中国总代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本次集中采购活动资质合格的供货商,独立行使权利和义务。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二类疫苗生产企业或国外疫苗生产企业在中国的授权代理销售机构。
(二)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签名登记并递交资质审查材料;在竞争性谈判时间内按照谈判顺序进行谈判。
(四)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集中采购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
(五)具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应资格。
(六)自觉、全面履行服务承诺和双方签订的协议。
五、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层8406室,联系方式:0531-85198189、0531-85198109,联系人:邓惠真)。
六、采购程序
(一)资质审查:回应本公告约定的供货商,应于2014年3月18日17:00前,将资质、资格和公告要求的材料装订成册,送交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采购办公室,此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由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集中进行资质、资格审查。
(二)资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货商方能参加竞争性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开始后,各供货商代表按照公布的谈判顺序,逐一进行。
(四)竞争性谈判时,首先由投标供货商代表简要介绍参与竞争的品种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售后服务承诺、计价单位、价格和供应方式等(时间3~5分钟)。阐述完毕后,由委员提问。随后进行商务谈判,由采购委员会分别与各疫苗供货商进行品种质量、服务、价格、供应能力和以往供应量等内容谈判。
(五)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六)谈判结束后,由采购委员会确定供货商及其品种,并进行公布。由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山东省2014~2015年度二类疫苗指定供货商单位发送《山东省2014年~2015年度二类疫苗指定供货
商确认公函》,并签订《山东省2014~2015年度使用二类疫苗指定供货商及其品种协议书》。
(七)合作协议于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有效。
七、供货商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一)参与竞争的品种目录: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商、剂型、规格、包装、批准文号、最高零售批准价格、拟谈判报价和备注等(见附件5),一式四份,一份企业留底;一份到招标现场提交;一份(不填写拟谈判报价)同资质资料文件一起装订递交(除在档案资料装订外,单独提供一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审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在我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在我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
(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服务承诺。
(五)产品代理资格授权书及其范围等数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审查。
(六)疫苗生产商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每个品种的下列文件:批准生产的批件、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质量标准、包装实样、标签实样、产品说明书实样、价格文件、药品检验报告、最近三批疫苗的批签发合格证(或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单)等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七)疫苗代理经销商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每个报价品种的下列档:报价品种的总经销(或总代理)证明和以上1~5款所要求的文件
等(加盖代理经销商公章)。
(八)供货商所报产品是进口产品的,除以上1~6款所要求的文件外,还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商检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加盖供货商公章)。
(九)因货物特殊性,供货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档。
(十)货/款来往单位全称、银行账户及其账号和负责与我中心业务联系的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供货商公章)。
(十一)供货商资格说明(见附件3)。除在档案资料装订外,单独提供一份。
(十二)供货单位调查表(见附件4),包括生产商、供货商和授权代理商,每单位一份。除在档案资料装订外,单独提供一份。
(十三)供货商提供的文件和数据装订好的纸质文件三份,电子版一份。
八、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一)指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向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完全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检定要求的二类疫苗及其稀释液。除非另有约定,乙方所提供疫苗的效期应在1年以上。
(二)约定供应数量的疫苗由乙方运至甲方接收地。甲方接收地(协议履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992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疫苗的冷藏运输规定要求进行货物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中采购公告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甲方验收前的费用、风险等由乙方承担。
(三)疫苗款的支付及其条件:甲方收到乙方供应的疫苗,经验收合格后,在疫苗款回收后3个月内付款,货款只支付给本协议指定的账户,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货款接收单位付款后,视为此部分债务已经清偿。货款接收单位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授权书,在接到变更授权书之前的付款视同清偿乙方债务。
(四)授权行为:乙方可以授权指定第三方,代表乙方履行特定行为(以授权书内容为准),其行为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因疫苗质量原因引起的异常反应和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九、资质材料递交、审查及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一)资质材料递交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 至3月18日17:00;地点: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采购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992号,邮编:250014。联系电话:0531-82679665,联系人:王冬梅。
(二)资质材料审查时间:2014年3月19日至21日,供货商、代理商和产品的资质资料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采购委员会组织进行资质、资格审查,本次不再提前预审。
(三)产品代理资格授权书应与授权人文件共同组卷提交。被授权人作为独立单位,资质材料单独组卷提交;获得多家授权的被授权人,可不必重复提交资质材料。被授权人不得再授权。
(四)竞争性谈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8:00;
地点:济南石岛山庄(原财政厅招待所),具体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2号,联系电话:0531-81959666,联系人:王媛媛。
十、其它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李华、马乐好
电话: 0531-8267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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