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甲巯咪唑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黔卫办函〔2014〕15号
阅读数:936 招标区域:贵州 日期:2014/3/13

发布机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贵安新区管委会卫生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直各医疗机构:
为解决甲巯咪唑供应短缺问题,国家已将甲巯咪唑列入第一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作为甲巯咪唑原料和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已具备每月稳定生产甲巯咪唑(5mg)1亿片的能力,基本满足全国市场需求。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00号)的要求,为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甲巯咪唑的采购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甲巯咪唑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一)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需通过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甲巯咪唑(规格为5mg,装量为100片/瓶),统一执行4.26元/瓶的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需通过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甲巯咪唑(规格为5mg,装量为100片/瓶),统一执行4.26元/瓶的购进价格,不能高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高零售指导价4.9元/瓶销售。
二、甲巯咪唑配送及货款结算
贵州光正医药销售公司作为省内甲巯咪唑唯一的配送企业,现已同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购销合同,第一批甲巯咪唑已于2014年2底发到该公司。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与贵州光正医药销售公司签订甲巯咪唑购销协议,保证患者用药需求,贵州光正医药销售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货源并按时配送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贵州光正医药销售公司从北京燕京药业采购药品实行现款现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必须货到付款。
三、加强对甲巯咪唑采购供应的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甲巯咪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恶意采购囤积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肃查处,同时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及时结算货款。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要做好甲巯咪唑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甲巯咪唑正常供应。
联 系 人:贵州省卫生厅药政处     范迎春
联系电话:0851-6860070
联 系 人: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田  静
联系电话:0851-5930737
联 系 人:贵州光正医药销售公司          曹庆彦
联系电话:13984101828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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