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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201404基本药物交易药品入市价的公示
阅读数:932 招标区域:山东 日期:2014/4/22
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粤卫〔2013〕67号文)规定,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小组)2014年4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参加2014年4月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品种的入市价计算原则办法和入市价予以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入市价计算的原则办法
(一)入市参考价的选定标准。同一厂家同一药品同一剂型规格按照最低5省或3省的平均中标价格选取,对于存在多个包装的中标价,按最小制剂单位换算后取平均值。交易成交后,各包装的入市价直接用包装规格乘以最小制剂单位入市价计算。
(二)同一药品不同剂型含量的差比计算。首先,按5省或3省计算全国中标平均价,与广东省现行采购价比较取低值;其次,再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后的价格比较取低值;最后,与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三控”差率)后的价格比较取低值。具体的差比价运算,以药品报名分组后的剂型规格品为基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差比价规则》规定的原则方法、计算顺序,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差比价规则》未规定的不实行差比。中成药和注射剂暂不差比。
(三)参加基本药物交易的单独定价品种,不标注质量层次,执行统一价格。
(四)不同类别药品之间的差比价问题。基药与非基药之间、医保目录品种与非医保目录药品之间、低价药品与非低价药品之间、分组后独家与非独家的同一药品不同剂型规格之间,除低价药(含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外,其他同厂同质量层次药品的入市价均按差比价计算。
(五)标注厂家定价药品的差比价计算。按照规格分别选择参加基药和非基药的,如属同厂药品,则同一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剂型不同规格之间的入市价需按差比价计算。
(六)属于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和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药品的入市价制定原则方法:
1.按照广东省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扣除规定的医疗机构顺加差率(最小零售包装的最高零售价格为40元以下的药品不扣除顺加差率)予以制定。
2.未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入市价不区分生产企业,按照同品种规格其它包装的最低入市价差比计算;没有其它包装的按照同品种剂型其它规格的最低入市价差比计算;没有其它规格的则按同品种剂型的最低入市价差比计算;而尚未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品种待审核制定其零售价格后另行确定。
(七)同厂同质量层次的低规格含量的药品入市价不得高于同一药品高规格含量的入市价。
二、制定入市价的品种范围
(一)此次所公示的入市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基本药物,以及新报名或未公布入市价的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和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具体见附件1、2。
(二)没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和新上市的品规,不公布其入市价;无入市价的药品由交易双方根据该品规出厂(口岸)价、市场实际价格和最高零售价等数据信息通过交易平台议价试行。第一轮无入市价由竞价转议价的药品,由于其交易量少,且新旧药品交易平台尚未完全统一运行,其议价结果暂不作为此轮入市价的制定依据。
三、数据源的采集时限
2013年6月份前28个省的药品中标采购数据信息由省卫生计生委采集,采集的时间为4-5月份;省卫生计生委采集不全的省份以及6月份之后新招标的北京、吉林、上海、山东、陕西、宁夏、重庆、云南8个省(市)中标采购数据由原省物价局采集,采集时间为6月1日- 9月15日。广东省现行药品采购价格的采集时间为2014年1月份。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更新时间为2014年4月1日。
不在上述时限内的数据源申(投)诉意见不予采纳。
四、入市价的确认
按药品交易办法和专责小组议定规则,入市价公示后,企业如无异议,应在网上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放弃竞价。企业放弃竞价后,不再重新计算本轮所公布的入市价,企业可在竞价时选择不报价,但应限期提交不报价撤销报名的申请报告,待下一轮交易剔除原报名品种后,重新计算其入市价。
上述入市价确认的方式、期限等事项由省药品交易中心另行公布。
五、入市价相关申投诉事项的办理
(一)入市价申投诉事项由省药品交易中心统一受理、汇总、初审并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核意见后答复。关于第一轮基本药物交易品种入市价相关的申投诉反馈意见已在网上回复,请点击原公布文件中相应的公示表“反馈意见回复结果查询”栏目。为提高效率,凡属于同类性质或已回复办理意见的品种,请不要重复申投诉。
(二)生产企业对入市价计算数据源的申诉,属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出具了撤标证明,并经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核实的,其相关省份的中标数据不纳入此次入市价计算;对于处方变化或取得新版GMP认证导致成本上涨的,需提交广东省药监部门对处方变化认定的证明,以及国家或产地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小组审定通过后,其相关省份的中标数据不纳入此次入市价计算,但其入市价不得超过广东省现行采购价,没有广东省采购价的,以其最高零售价倒扣差率后的价格作为入市价。
(三)公示期截止时间为4月27日17:30分。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在网上实名反馈,用个人名义申投诉的需扫描上传本人身份证;同时,将网上反馈意见(申诉材料接收登记表)下载加盖公章(若属个人申投诉事项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公示截止日前送达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七楼,邮编510620,咨询电话:4000-16-9191)。网上反馈意见和书面材料必须一致,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受理。
相关的处方变化证明和成本审核报告需提交原件方可受理,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附件:
附件1.广东省201404基本药物竞价交易品种入市价 公示表
http://www.zgyyjgw.com/front/cn/gs/publityUser/41
附件2.广东省201404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入市价公示表
http://www.zgyyjgw.com/front/cn/gs/publityUser/42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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