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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金莲清热胶囊定价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1335 招标区域:宁夏 日期:2014/6/19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金莲清热胶囊定价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莲清热胶囊定价的请示》(启元国药发【2014】011号)收悉,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和《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将于近日对你公司生产的金莲清热胶囊定价成本进行测算。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宁夏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制定了《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金莲清热胶囊定价成本测算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公司,请你公司接到通知后,积极准备2012-2013年度金莲清热胶囊成本费用测算所涉及的财务资料,并主动配合此次成本测算工作。
联系人:王少荣 联系电话:15909601304
附件: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金莲清热胶囊定价成本测算工作方案
自治区物价局
2014年5月27日
抄送:本局各局长,办公室、收费管理处。
附件: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金莲清热胶囊定价成本测算工作方案
自治区物价局
2014年5月27日
抄送:本局各局长,办公室、收费管理处。
附件: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金莲清热胶囊
定价成本测算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和《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决定对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莲清热胶囊定价成本进行测算,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莲清热胶囊2012年-2013年平均单位定价成本二、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三、测算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本次成本测算,我们将通过实地审核的方式,依据成本测算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生产金莲清热胶囊所涉及的批文批件、合同、票据及账簿凭证等原始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成本费用数据进行重点审核,按规定核增核减有关成本费用,并根据成本构成测算其定价成本,最终确定其2012年-2013年平均单位定价成本。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本次成本测算时间安排:2014年5月27日--6月18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5月27日--5月30日。主要工作是:制定工作方案并向企业下发成本监审(测算)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金莲清热胶囊2012-2013年成本费用测算所涉及的财务资料,测算组将按照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对其成本进行初步审核。
第二阶段为实地审核测算阶段,时间为6月3日--6月11日。主要工作是:进驻企业,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金莲清热胶囊所涉及的批文批件、合同票据、分摊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其生产成本进行核算,确定其平均单位定价成本。
第三阶段为起草、反馈确认、正式出具成本测算报告阶段,时间为6月12日—6月18日。主要工作是:首先由测算组起草定价成本测算报告初稿,向企业反馈征求意见,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测算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和核增核减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材料,经测算组核实修改完善后形成测算报告修改稿;其次是将测算报告修改稿经成本局有关领导审核后形成测算报告正式稿,由成本局出具定价成本测算报告报自治区物价局。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成本测算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测算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袁安喜 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局长
副组长:史学伟 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雅萍 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科长
王少荣 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刘玉娟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
六、工作要求
成本测算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自治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人员行为守则(试行)》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必须客观公正、如实测算项目成本,不得将企业成本资料用于成本测算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要求,不得吃拿卡要,接受企业的宴请,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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