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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安排,为稳步地推进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遵循药品购销市场规律,规范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信息维护行为,现将信息日常维护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常维护的项目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中日常维护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
(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仓库地址和经营范围)、有效期等变更
(三)营业执照:注册证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变更
(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被授权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变更
(五)药品注册批件: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药品有效期、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等变更。
(六)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资格注册、配送区域调整(增加、删除)等变更。
(七)中标企业和经营企业药品配送关系:增加、删除。
(八)其他未列举但也应调整的相关信息。
二、日常维护的时间
中心根据维护信息的不同,受理企业的变更申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月1日-10日为受理期限,受理内容为日常维护的项目中的(一)到(八)项;中心受理变更资料后,将申请变更的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5天。其中,第(四)、(七)项的变更内容因涉及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予公示。
(二)日常信息维护的时间从2014年10月开始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相应的变更信息的申请和资质证明材料递交至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规定时间之外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手册(暂行)》(详见附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照要求递交资质材料。
(三)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注册配送资格的,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开展注册和审核工作。
(四)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调整注册配送区域的,应向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明确增加或删除的配送区域名称,经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五)药品中标企业申请增加药品配送关系的,必须按照《关于建立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不论是申请增加基层或非基层的药品配送关系,均应将基层和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委托配送协议递交至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经批准后,药品配送关系生效。
(六)药品中标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删除药品配送关系的,应向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明确删除的药品配送关系内容。经批准后,药品配送关系解除。
四、联系方式
0431-89258233 0431-89258200
附件: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手册(暂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