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4年内蒙古关于低价药品企业递交资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阅读数:606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4/7/29

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区启动低价药品报名工作,有部分企业对低价药品申报所需资料存在疑问,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有关用户名密码问题。参加过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基本药物(含补充采购)招标入围的生产企业使用基本药物交易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参加过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含补充采购)并入围的生产企业使用药品交易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以上两次招标均入围的生产企业,使用基本药物交易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以上两次招标均未入围的生产企业使用原资审报价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登陆;若企业密码遗失,可在7月30—8月1日申请密码重置。未参加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在7月30—8月1日到我中心领取用户名及密码。

2.有关2013年工信部排名问题。鉴于企业反映目前工信部2013年企业排名尚未出版,各企业暂提供2012年度排名;无排名的企业,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有关参加网上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无生产假药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及证明问题。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截止日应为2014年7月份。

4.有关产品原料来源问题。原料来源为本企业自产的,须提供原料药生产批件;企业生产产品原料外购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5.有关药品检验报告问题。提供最近年度的地市以上食药监部门的检验报告,以及最新一次的企业自检报告;无地市以上食药监部门的检验报告的,提供最新厂检报告。

6.有关电子监管码的问题。企业申报的低价药品,属于基本药物的,须提供食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或已赋码截图。

7.有关包装、标签问题。包装提供产品最小包装盒;标签若为非纸质材质,拍照后打印于A4纸上即可。

8.有关药品质量证明文件问题。提供与本企业产品质量相关的证明资料。

9.有关企业名称和授权人发生变更如何报名的问题。企业须于2014年7月30日-8月2日凭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自治区药采中心进行变更,仍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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