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阅读数:959 招标区域:甘肃 日期:2014/7/2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14年医改重点任务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重点落实县级政府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实施主体责任。系统评估我省第一批22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梳理、总结、完善我省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并加以推广。启动第二批19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制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是: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共同负责。共同负责排名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各自工作。下同)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新机制,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制订具体补偿办法。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分别负责)
  (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甘发改收费〔2013〕1497号),22个第一批试点县于7月底前,19个第二批试点县于2015年1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牵头制订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价格调整政策与城乡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共同负责)
  (四)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各级公立医院认真落实《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甘机编办发〔2014〕13号),在合理核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改革和服务需要的人才梯队。认真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把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原则,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共同负责)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逐步探索以县为单位的统一配送,实现县乡村连动的药品采购配送模式;省级招标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网上平台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共同负责)
  (七)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制订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按照分类指导、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统筹安排全省各项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完善方便流动人口参保和就医政策。进一步落实新农合患者分级诊疗制度,力争年内全省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
  (八)突出中医药特色。继续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将中医床位补助标准提高到西医床位15倍,及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甘卫中发〔2013〕237号)要求,县级中医医院要从管理、人才、专科专病等内涵建设上切实突出中医药特色。县级综合医院要从设置综合治疗室、床位配备、人才培养、考核中医药业务量等方面强化中医药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共同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重点任务是:
  (九)放宽准入条件。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共同负责)
  (十)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各地要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研究制订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分别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
  (十二)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争取国家在我省建立社会办医联系点,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社会办医在人才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85.93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