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关于同竞价组中有两个投标企业产品再次申报成本分摊服务费的通知
阅读数:799 招标区域:辽宁 日期:2014/8/18

各投标企业:
同竞价组中有两家投标企业投标产品的议价工作将于2014年8月17日8时—17时进行,请各相关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省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完成投标产品议价信息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轮议价工作涉及同竞价组中有两家投标企业的投标产品。
2、投标企业须填写本轮议价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且填写的比率不得低于原申报比率。
3、本轮为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最后一次申报。议价时间截止后,将选择同竞价组中申报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最高的一个投标产品作为拟中标产品。如申报的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值相同时,则选择综合评分分数高的一个作为拟中标产品。
4、本轮议价涉及的投标产品,将与评标产品中同品种不同规格、剂型产品及临床可替代产品的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进行比对,比对结果相差较大的投标产品将不作拟中标品种考虑。
 

 


                                         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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