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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确认《集中议价目录》品种投标报价上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投标报价上限制定原则
投标报价上限为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参考2010年6月前北京、总后、全军统筹、北京战区、广东、上海、河南、天津、浙江、四川、内蒙、甘肃、广西、江西、丽水等15个省市相关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包括基本药物)的中标价及价格主管部门的最高零售价格,采取统计学计算方法,制定出《集中议价目录》产品的投标报价上限参考值。将参考值与总后、北京中标价格比较,原则上取最低价为投标报价上限。
二、查询投标报价上限
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上角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图片显示为“医药集采系统”)中的“资质申报系统”,查询投标报价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