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4年度辽宁省朝阳市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的通知
阅读数:904 招标区域:辽宁 日期:2014/8/25

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及朝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实际需求,现决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10家合格配送企业作为朝阳市2014年度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参选企业须具有辽宁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如曾参与2013年度朝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不足60分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二、      参选人应递交的材料:
    1.    参选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1);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    企业在辽宁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登录名称及可登录密码;
    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    《2014年朝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公开遴选评分标准》(附件2)中要求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      配送周期暂定一年。具体执行时间以《朝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服务协议》(附件3)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四、      参选材料递交时间
    2014年8月27日9:00——29日17时(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参选文件,视为无效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地址:朝阳市卫生局(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二段53号)药采科200室
    联系人:刘瑞琦   联系电话:0421-2613818
    五、      经评审专家评定,拟定遴选结果,直接通知参选企业,并在“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公示。
    六、      拟中选配送企业须在9月10前向朝阳市卫生局交纳2014年朝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配送保证金10万元。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朝阳市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
    七、      朝阳市卫生局将对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量化等级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保证金退还比例,依比例无息退还保证金(考核标准见附件4)。
    八、      拟中选配送企业须于2014年9月15日前持配送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到朝阳市卫生局药采科签订2014年度《朝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服务协议》。

 


朝阳市卫生局
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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