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阅读数:788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14/8/2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2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修编《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快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或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总量75%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其诊疗服务总量的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公立医院病房应当以3-6人间为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医疗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二)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2014年力争实现100%覆盖。在总结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1-2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中医药局负责)
  (三)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等措施分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中医药局参与)
  (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授权地级以上试点市和试点县(市、区)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和价格水平调控。加快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逐步实现按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五)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任期目标管理和问责。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快推进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医药局负责)
  (七)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制订分级诊疗指导意见,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进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推行合理分级诊疗,到2014年底试点地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比例达到20%.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市)医院制度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促进优质资源有序纵向流动。研究完善方便流动人口参保、就医的实施办法。(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八)继续推进平价医疗服务。所有县(市、区)至少建1家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10%以上,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平价药包。研究制定实施平价医疗服务配套政策,对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在平价医疗服务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实施激励政策。(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一)鼓励支持社会办医。制定健康服务业发展和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港澳台资本和外资来粤办医。鼓励“医养结合”,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向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方向融合发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化、多层次发展,推动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力争到2014年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量占比达到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商务厅分别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中医药局参与)
  (二)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待遇的政策。研究制定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疗设备配备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我省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医师多点执业手续,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消除阻碍医师合理流动的不合理规定。(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四)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建立社会办医联系点制度,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联系点在人才流动、土地、规划和投资补助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率先形成多元办医。积极推进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着力在调整存量、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参与)
  三、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做好以异地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信息系统和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负责)
  (二)稳步提高筹资和待遇水平。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三)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大病保险服务管理,推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开展大病保险总结评估,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开展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医疗救助人(次)均标准达到934元/年以上。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制定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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