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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建立规范的专家审评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19日
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含医用耗材,下同)集中采购工作,建立规范的专家审评工作机制,根据原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管理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专家承担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目录制定、评标、议价、申投诉处理和企业遴选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按工作权限和职责对专家库组建、专家抽取等工作进行分段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条 专家库主要由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药学、医用耗材和管理专家组成。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各学科专家,药学专家包括西药学和中药学专家,医用耗材专家包括普通医用耗材和高值医用耗材专家,管理专家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专家。
第五条 专家入库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公正;
(三)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