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0年北京市关于中标成交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委托配送商重要提醒
阅读数:1050 招标区域:北京北京 日期:2010/9/1

一、截止时间:2010年9月7日16:00,请所有中标成交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委托配送商,未在网上委托配送商的品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配送。

  二、《公开招标目录二》中同企业同药品名称下的品种,投标人按照实施细则中4.1.1(6)剂型分类原则按剂型选择3家的配送商,请有关企业在“产品选择配送商—目录二”菜单下委托配送商;其他目录内品种,可按产品名称下规格选择3家的配送商,请有关企业在“产品选择配送商—其它”菜单下委托配送商。

  三、企业即是投标人,又是配送企业的,则在本次委托配送商期间暂时使用集中采购初期发放的帐号,如2009ypqy****。网上交易期间将启用本次委托配送商时发放的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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