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辽宁省关于朝阳市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阅读数:926 招标区域:辽宁 日期:2014/9/10

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
朝阳市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已公示,经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开始进行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工作。
一、    配送企业的选定
1. 中标企业可在“配送企业目录”内按药品品规选定1至2家企业为该品规药品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可自我选定,但占用被选名额。
2. 中标企业以“代表品”中标的产品,按“代表品”选定配送企业。
二、    操作时间
2014年9月10日8:30至2014年9月12日16:30。
三、    操作方式
各相关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省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平台,按操作手册(见附件)中要求进行操作。
四、    中标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应充分考虑到该企业:
1、是否具备能够为床位总数达9000张、年药品采购总额达10亿元的1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配送药品所应具备的仓储面积、运送车辆、资金周转、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2. 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操作流程、合法的运营方式以及已经通过新版GSP认证的资格或能够通过新版GSP认证的能力。配送企业在整个集中采购周期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严重影响到医院药品供应的,中标企业将承担“失察”和“选择错误”的连带责任;
3. 是否具有成熟的服务团队、科学的服务理念、先进的信息化服务能力、良好的社会信誉度。
五、    如中标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选定配送企业,视为恶意投标,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恶意投标行为处理条款,对中标企业进行处罚。
 

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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