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4年甘肃省关于公布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常用低价药品规格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阅读数:727 招标区域:甘肃 日期:2014/9/15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甘卫药政发﹝2014﹞312号)精神,对照国家和甘肃省常用低价药品清单,现将进入《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中的常用低价药品及规格予以公布。国家和甘肃省常用低价药品原则上需全部执行国家低价药品政策,部分因政策规定无法执行低价药品政策的,本次招标须经企业申请可执行现有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常用低价药品及规格与《采购目录》的规格保持一致。中成药质量标准无实质差异且用法用量相同的,视为同一规格。

二、《采购目录》中的常用低价药品,凡参与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且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进入商务标的,视为资质审查通过的企业,入围名额按招标文件经济技术标入围商务标规则确定,可增加2个名额。

三、《采购目录》中的常用低价药品原定价形式为区别定价的,不能执行化学药品日均费用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5元标准的,按现行有关价格政策和集中招标采购规则执行。参与本次投标的此类企业,须于2014年9月17日18时前,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提出书面确认意见,确认过的企业将失去常用低价药品供应商遴选资格。

四、《采购目录》中的常用低价药品原定价形式为统一定价的,须全部执行低价药品政策。如申请无法执行低价药品政策的,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及常用低价药品供应商遴选资格。

五、此次同时公布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分类管理目录(含《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甘肃省短缺药品目录》、《甘肃省低价药品目录》和《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和常用低价药品重合的按低价药品政策执行;不重合的按招标采购规则执行,其对应规格在经济技术标入围商务标评审时可增加2个名额。

联系电话:0931-2909263、2909265、2909268

传真:0931-2909269

附件:《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低价药品规格和分类管理药品规格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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