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4年甘肃省关于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阅读数:854 招标区域:甘肃 日期:2014/9/22

各有关企业: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和我局《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常用低价药品规格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公布后,有部分企业对我省基本药物品种中常用低价药品政策理解不到位,出现了应执行常用低价药品政策而申请不执行,不能执行常用低价药品政策且符合申报条件而未申请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省发改委商品价格处、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省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现就我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常用低价药品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为了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内的所有品规原则上均应执行常用低价药品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和甘肃省发改委在物价定价文件中明确标示为“区别定价”且日服量超过日均费用控制限的药物,可申请执行原价格政策,不执行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二、区别定价是指国家发改委和甘肃省发改委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标识特定企业的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药品;新增适应症执行不同价格的药物;不同剂型亚型执行不同价格的药物;含玻璃酸钠的滴眼剂;无糖型中成药颗粒剂、口服液(采取脱糖工艺);含天然牛黄、体外培植牛黄、体内培育牛黄,天然麝香的药物等。

三、常用低价药品中注射用普通粉针不包括冻干粉针和溶媒结晶粉。

四、按照上述认定标准,依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常用低价药品规格重新进行了标示,请企业登陆平台在产品信息中查询最终处理结果。

五、对本通知中第二条所列各种药品类型且无法执行日均费用控制限的药物,请企业务必于2014年9月22日18时前向省交易局医药采购处提出不能执行常用低价药物的确认书,逾期责任自负。

六、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分类管理目录,与常用低价药品重合的品规,执行常用低价药品相关规定。不重合的,依招标实施方案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省分类管理目录药品,经济技术标入围名额统一增加2名,商务标入围企业数少于等于7家的,综合得分前三名中标,依次得分最高前两名为备选企业;商务标入围企业数大于7家的,综合得分前4名中标,依次得分最高前两名为备选企业。

七、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厘清所投品种和相关政策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以免发生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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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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