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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实施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738 招标区域:山东 日期:2014/10/8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医改办、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卫医改发〔2014〕2号)要求,全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于10月1日起启动实施。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工作落实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是当前深化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9月30日24时为刚性时间节点,全部取消试点医院药品加成,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等配套改革,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改革
  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试点范围,科学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多渠道补偿办法,努力实现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改革要求,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氛围
  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措施、目标任务等,密切关注舆情,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试点医院要加强信息公开,设立宣传栏,对取消加成后的药品价格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成效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近期成立督导组,由委领导带队,自10月1日起对部分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定期跟踪、调度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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