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北京市卫计委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单一来源公告
阅读数:923 招标区域:北京东城 日期:2014/11/3 16:16:36


一.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项目名称: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


二.    拟采购的货物说明


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水平,我国从1978年开始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其中脊髓灰质炎病症是影响我国幼儿及儿童生长发育的严重传染性疾病。为了控制和减少脊髓灰质炎的发病,国家对幼儿及儿童实施免费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工作。2014年北京市对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策略进行了调整,在常规免疫程序中增加注射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北京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序贯免疫策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本项目已经过财政局评审并正式批复预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采购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共计47.3084万支,以保证北京市实施免费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工作,项目具体执行单位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于北京市每年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人群数量巨大,为了避免在接种过程中出现死苗、错误用苗等一系列不安全因素,需采用预填充式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进行注射。经过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由法国赛诺菲巴斯德公司生产,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分包装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目前已取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再无其它国内外厂家生产的同类药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同时,该厂家生产的药品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故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6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1
1、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属于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内接种的疫苗,为了预防和治疗新生儿及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患脊髓灰质炎病症,属于核心预防治疗药物。
2、经核实,目前只有由法国赛诺菲巴斯德公司生产,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分包装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取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的药品,再没有其它国内外厂家生产的同类药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同时,该厂家生产的药品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3、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法国赛诺菲巴斯德公司生产,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分包装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
专业人员姓名
王京京
职称
副教授
工作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
论证意见2
1、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是为了预防由脊髓灰质炎1型、2型和3型病毒导致的脊髓灰质炎,该疫苗我国规定的国家计划免疫内预防接种的必须药品。
2、   经过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由法国赛诺菲巴斯德公司生产,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分包装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目前已取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再无其它国内外厂家生产的同类药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同时,该厂家生产的药品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3、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为了保证国家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法国赛诺菲巴斯德公司生产,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分包装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
专业人员姓名
李曼玲
职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
论证意见3
1、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是我国规定的国家计划免疫内预防和治疗婴幼儿、儿童和成人由于脊髓灰质炎1型、2型和3型病毒导致的脊髓灰质炎,属于核心治疗药物。
2、   经查实,由法国赛诺菲巴斯德公司生产,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分包装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是目前唯一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的疫苗产品,再没有其它国内外厂家生产的同类药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同时,该厂家生产的药品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4、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法国赛诺菲巴斯德公司生产,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分包装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填充式)(0.5ml/支,1支/盒)。
专业人员姓名
杨新科
职称
主任技师
工作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

六.       公示的期限:本公示期限为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6日。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或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谷颖


联系电话:010-8397067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B座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张乔治


联系电话:010-6334826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


财政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联系人:安立海


联系电话:010-8854936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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