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4年湖北省关于对度基本药物投标限价进行公示的通知
阅读数:737 招标区域:山东 日期:2014/11/17

各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60号)有关规定,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现将2014年度基本药物投标限价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安排
(一)公示时间: 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五点整,公示期7天。
(二)公示方式: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注册报价系统(基本药物+低价药)”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hbjbywzb.cn)。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平台后,点击“基本药物投标限价公示”进行核查。
(三)质疑受理:
1、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五点整(同步关闭“平台”开关),凡公示期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无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陆“注册报价系统(基本药物+低价药)”,在系统内“基本药物投标限价公示”提交相关质疑内容,并将其打印成表附带官网截图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3、受理途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菩提金商务大厦A座11层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层服务大厅药品招标窗口(16、17、18)。     限价制定政策咨询电话:027-87266150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027-86629920, 86629921
二、限价规则
参照湖北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湖北省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以及山东、吉林和青海等省份最新一轮集中采购的中标价制定限价和统一采购价。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无湖北省及相关省份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中标价格,但有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中标价格的,可按规格进行差比计算(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为依据)投标品规中标价并取低价为其参照中标价。
(一)区别定价药品:以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湖北省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及相关省份的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最低价为限价;
(二)统一定价药品:《湖北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的品规,取同评审组中所有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湖北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价及相关省份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平均价为限价;《湖北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目录》外的品规,取湖北省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及相关省份的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次低价为限价(次低价高于平均价的,取平均价为限价)。
三、有关说明
(一)投标限价为“0”的投标药品,须由投标人提供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其他省份2010年以来最新一轮集中招标的所有中标价。经核实后,取其他所有省份中标价的次低价为限价(次低价高于平均价的,取平均价为限价)为限价。
(二)根据《湖北省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投标人选择一个包装规格品种作为投标品种进行报价。其报价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乘以包装数量(转换系数)计算。请投标企业再次以国家或湖北省物价局发布的物价认真核对投标药品的包装政府定价。包装政府定价是投标品种报价的重要数据。
(三)公示期间,允许企业对本企业公示的限价内容提出质疑,允许企业对其它企业公示的限价情况进行投诉。各企业务必于2014年11月20日下午五点整前在系统内进行质疑,届时质疑系统将自动关闭。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任何质疑,请共同遵守规则!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1:基本药物投标限价公示(申诉/投诉)操作手册

附表1:基本药物投标限价为“0” 药品其他省份中标价申报表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85.93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