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药品投标企业:
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60号),结合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进度安排,现对投标企业报价及解密有关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完成报价,不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完成报价的品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在报价截止之后,企业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报价。
(二)投标人的报价为投标人的供货价格,包含将药品配送至合同指定地点(含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
(三)除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评审组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之间的投标报价倒挂,否则取消该通用名下所有品规的投标资格。
(四)报价使用货币:人民币,单位: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即0.001元)。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放弃。
(五)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价格。
(六)按最小制剂单位作为制定报价依据,其中口服制剂以最小单位(片、粒、丸、支、瓶……)计;注射剂以支(瓶)计;大容量注射剂以瓶(袋)计;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计。
(七)同评审组(指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品种,下同)同生产企业注册有多个包装规格的,投标人须选择一个包装规格品种作为投标品种进行报价。其报价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乘以包装数量(转换系数)计算。中标后,投标人可至多增加一个包装规格作为供货品种,增加品种的供货价以该中标品种为代表品,按差比价规则计算。
(八)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完成报价解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
(九)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立即刻录光盘,由采购机构和经办机构分别留存备查并在网上公布报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方案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网上报价、解密时间以“平台”通知为准。
请各投标企业高度重视,共同遵守既定规则!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