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4年陕西省温馨提示:关于填报药品备案采购信息的要求
阅读数:747 招标区域:陕西 日期:2014/12/5

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填写备案采购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药品商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fda.gov.cn)“数据查询”结果内容填写。

一、 集中填报时间为:每月的1号—10号,10号以后集中审核。

二、 药品生产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如实填写,无相关信息可填写“无”。

三、 关于药品价格信息填报

(一)最高零售价及物价文件

可登陆陕西省药品价格门户网站(http://www.sx111.com)进行查询。查询时在 “药品通用名称”项下填写要查询的药品名称,不区分酸根或盐基,也可用关键词进行检索,查询结果以政府发布的最新物价文件为准,物价文件填写陕西省定价。若在该网站未查找到相关药品价格信息,则应联系相关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进行核实填报。

(二)供货价格

1、基层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供货价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

2、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供货价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扣除顺价差率后的价格;

3、实际供货价格高出限价要求,需提供所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证明材料后方可填报备案信息。如果该品种属于国家发改委和陕西省物价局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目录内的药品,则无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证明材料,供货价格不受最高零售价限制,但应符合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相应标准。

四、 同厂家同品规的药品信息,各医疗机构只需在平台填报一次即可,无需重复填报。核对未通过药品,请参照“核对不通过原因”中所列项目内容依次将有误的信息修改完善。修改完善的信息可随时提交,不受填报时间限制。

五、 包装材料信息请参照药品说明书相关信息填报;其他信息请如实填报。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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