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查验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产品历史最低价格的通知
阅读数:916 招标区域:吉林长春 日期:2014/12/9 15:49:07

各投标企业:

按照我省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将企业填报的投标产品历史最低价格予以开放,请各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查验,如历史最低价格不符的允许企业进行更正,也允许其它企业提出异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查验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1日,共计3天。

(二)查验方式。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通过“医用耗材招标系统”中的“公告消息”栏进行查看(网址:http://www.jlyycg.com.cn/)。

(三)查验反馈。如投标产品实际历史最低价格与发布价格不符的,投标企业应登录“医用耗材招标系统”,通过“申诉质疑”栏如实填报真实的价格,并将相关信息打印后,与其它证明材料一同提交至我中心。

如最近各省或医疗机构有新中标(交易)低价的,各投标企业也应如实填报最新的价格。

二、查验内容

我中心发布了各投标企业投标时填报的初步历史最低价格,并标注了价格参考来源。各投标企业应登录“医用耗材招标系统”进行认真核验,主要核验投标产品的价格是否为我省要求提供的中标或交易价格,填报的价格是否与计量单位相对应,以及是否有漏填、错填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投标企业可以对本企业产品的历史最低价格进行更正,也可对其他企业产品的历史最低价格提出异议。

(二)各投标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报投标产品的历史价格,不得故意隐瞒或规避。

(三)投标企业对“查验内容”中的信息进行核查后,如需进行说明或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详实的材料,提供的每页材料必须加盖企业的公章(鲜章)。未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相关材料不予处理。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其它企业产品的历史最低价格提出异议的,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禁止无正当理由的恶意质疑行为。

(四)投标企业进行说明或提出异议的,应将《质疑(申诉)单》和相关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将《质疑(申诉)单》复印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针对每个产品的说明或异议必须按照“一产品一袋”的原则分别装入档案袋。

(五)投标企业提出说明或异议的,必须在系统内操作并打印。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递交说明或异议的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12月11日16:00前送达我中心。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六)本次查验工作仅限于对投标产品的历史最低价格,投标企业说明和异议材料中如包括对资质审核和分组结果的说明和异议内容,一律不予受理。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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