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根据《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2010年度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0〕16号)和《大新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2010年度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程序的通知》(新药采办〔2010〕1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对2010年度大新县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
一、遴选配送企业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积极稳妥、规范统一、便捷高效、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坚持从企业的药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专业服务人员素质、配送服务质量、履行合同情况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客观全面评价的原则。本次遴选将通过配送企业遴选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2家统一配送企业负责药品配送任务。二、配送主体
我县参加2010年度药品集中配送的主体是: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
三、参与遴选的配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不接受企业的分公司参加本次配送企业遴选;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下属药品经营企业不纳入本次配送遴选范围。
(三)参加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遴选中标的企业,接受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接受其参加遴选。
(四)药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除外)、抗生素药品。
(五)必须承诺配送2009年度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所有入围品种,配送服务时间覆盖整个采购周期。
(六)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入选的配送企业无论路程远近、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配送,不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七)近两年在我区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无行贿等不良记录,当地医疗机构对其满意度较高。参加本次遴选的配送企业,由大新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配送企业报名、资质审核及遴选工作。
四、参与遴选的配送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简介(含经营情况简介、经营药品品种数、医疗机构服务情况介绍、执业药师人数、用于配送的车辆数、符合GSP标准的仓库面积等);
(二)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GSP证书、体现2009年全年销售额的纳税申报表、毒麻精放等国家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资格(此项根据配送企业自身情况递交);
(三)配送车辆数证明材料,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如参加配送企业遴选代表非属于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法人亲笔签字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以上纸质材料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遴选程序
(一)配送商资格审核
在纪检、纠风部门的监督下,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参与遴选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
(二)遴选方式
在县纪委、纠风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大新县2010年度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遴选工作程序对资质审核合格的配送企业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有超过6家以上配送企业参选才召开遴选工作会议)。遴选以召开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会议方式进行,由配送企业遴选评委无记名投票遴选确定2名中选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在崇左市卫生信息网、大新县政府网、大新电视台等向社会公示3天。
六、配送企业参与事项
(一)递交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3月28日;
(二)递交证明材料地址:大新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771-3621198。
(三)遴选时间:2010年3月(具体时间另通知);
(四)遴选地点:(具体地点另通知)
大新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