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查看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产品初步限价的通知
阅读数:771 招标区域:吉林长春 日期:2014/12/15 15:19:58

各投标企业:

根据我省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结合相关省份中标(入围)结果、企业填报的历史价,以及历史最低价格查验情况,我们制定了投标产品的初步限价,现向各投标企业开放。请各投标企业及时登陆系统查看。具体要求如下:

一、限价查看

(一)查看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7日12:00。

(二)查看方式

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通过 “医用耗材招标系统”中的“公告消息”栏进行查看(网址:http://www.jlyycg.com.cn/)。

(三)查看反馈。

各投标企业对本企业或其它企业投标产品的限价有异议的,应登录“医用耗材招标系统”,通过“申诉质疑”栏,按要求填写异议内容,并将相关信息打印后,与其它证明材料一同提交至我中心。

二、有关说明

(一)涉及目录中的透析粉(B035)、透析液(B036)的投标产品,在“备注1”列标示“A粉+B粉”、“A液+B液”的为合并后的限价。同时,我们也在“备注2”列中标注A粉、B粉、A液、B液的价格。“备注1”中标注“A液”的为单独A液的限价。

(二)本次发布的投标产品中,涉及《投标产品资质审核结果和分组结果》中的产品编码有“-1”、“-2”标识的,系统已全部重新赋码,请各投标企业注意查看。

三、工作要求

(一)投标企业对本企业或其它企业的限价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详实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采购机构的证明、我省医疗机构的购销发票等),提供的每页材料必须加盖企业的公章。未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不予处理。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投标产品的限价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禁止无正当理由的恶意质疑行为。

(二)投标企业提出异议的,应将《质疑(申诉)单》和相关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将《质疑(申诉)单》复印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针对每个产品的材料,必须按照“一产品一袋”的原则分别装入档案袋。

(三)投标企业提出异议的,必须在系统内操作并打印。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递交的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12月17日16:00前送达我中心。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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