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农药公开招标采购的补充通知
阅读数:682 招标区域:山西太原 日期:2015/1/12 15:15:19

2014年12月5日起,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农药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014-20-5-G)”招标文件有下列补充说明:


一、新增第九包灭蝇药、第十包渗滤液除臭剂,具体参数如下:

包号
序号
 品名
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9
 
1
灭蝇药
一、产品要求:
1、用于太原市侯村垃圾场填埋区垃圾堆体的灭蝇工作。
二、技术参数:
1、高效氯氟氰菊酯≥2.5%、悬浮率≥85%、pH值4.0~7.0、湿筛试验(通过75Um试验筛)≤95%、水分≤10%、分散性≥90%、持久起泡性(1min后),mL≤20%、热贮稳定性-合格。
2、剂型:水分散粒剂
3、使用方法:配比1克药兑70-100倍水配比使用
4、性能特点:2.5%高效氯氟氰菊酯水分散粒剂为菊酯类新剂型杀虫剂不含任何有机溶剂,对环境无污染具有触杀、胃毒及一定内吸作用。 
三、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以下资质:(提供原件)
1、提供所投产品省级及以上权威检定机构出具的无毒害报告;
2、提供所投产品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据的《药效报告》;
3、生产厂商具有国家农业部发的《农药登记证》;
四、其他要求(中标后提供):
1、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货物到货后三日内由使用方抽样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部门检测((检验内容:大鼠急性经口毒性、大鼠急性经皮毒性、大鼠急性吸入毒性);),检测费由供货方提供,参数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才能履行合同。
3、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当日需向采购单位提供第三项"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以下资质"项所有的原件,经过采购方去相关发证单位验明真伪,如有任何一项伪造,立刻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塑料瓶装100g)。
5、使用产品期间需安排2名以上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培训。
6、结算方式:根据上述要求履行完合同,符合要求的,验收完成后支付款项。
7、质保期::3年
8、交货时间、地点: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送货至太原市侯村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五、联系方式:李浩杰 电话:13513645945
5.9吨
 
10
 
1
渗滤液除臭剂
一、技术参数:
使用方法: 垃圾堆体表面喷洒或与渗滤液混合
混合率: 0.2%--- 2%用于表面喷洒的活性溶液,2-20ppm用于与渗滤液混合
菌落浓度:1800亿CFU/升
稳定性:≥3年
PH值范围:6.3-7.0
比重:0.95-1.10 g/cm3
形状: 棕褐色黏稠状
描述: 主要成分是一类安全食物级菌落(10%),生物促进营养基如碳纤维(70%)和微生物维生素源20%(包括矿物质,氨基酸,和维生素)。药剂的生物菌群能够加速有益菌的生长,加快发酵过程的完成,减少中间挥发性气体的溢出,同时,抑制了产气味菌如硫化氢还原菌的生长,从而能有效地防治硫化氢气味的产生。
食物级菌群是通过从自然界存在的埃希氏菌属、短杆菌属、芽孢杆菌属、亚硝酸菌属、光合细菌类、乳酸菌类(荧光假单胞杆菌属、红假单胞菌属、红螺菌属、乳杆菌属、链球菌醋杆菌属)、酵母菌类(假丝酵母属、酵母属)、丝状真菌类(根霉属、毛霉属、曲霉属)、放线菌类(委内瑞拉链霉菌秦岭变种、链霉菌属)等活性成分的微生物的干细胞中认真筛选分离出来的。因药剂成分为微生物,包装桶需要带恒温加热装置,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以上,使其微生物活、繁殖快。
二、资质及要求(以下资料投标方必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1、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部门检测的关于上述指标的检测报告细菌总数在菌落浓度:1800亿CFU/升(含)以上。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部门出据的无毒害检测报告(提供原件)。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监测部门出具的使用效果报告。(提供原件)
4、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在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现场实验改善情况的检测报告,要求对(NH3)、(H2S)和(TVOC)去除效率高于70%."以证明除臭效果显著。(提供原件)。
三、其他要求
1、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向使用单位提供:
(1)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
(2)投标人属于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原件)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非太原地区的投标单位要求在本地区有售后服务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货物到货后三日内由使用方抽样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检测(检测上述二、资质及服务要求内的全部内容),检测费由供货方提供,参数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才能履行合同。
3、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当日需向采购单位提供第二项"资质及服务要求"项所有的原件,经过采购方去相关发证单位验明真伪,如有任何一项伪造,立刻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中标方提供的产品的使用效果必须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由有资质的环境质量检验部门来现场检验。如未达到上述标准,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该合同终止,同时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塑料瓶装100g)。
6、结算方式:根据上述要求履行完合同,符合上述第三项所述要求的,验收完成后支付款项。
7、使用产品期间供货方需安排2名以上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培训。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供货到太原市阳曲县侯村垃圾场。
五、质保期:3年
六、联系人:李浩杰    联系电话:13513645945
10吨
二、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至:2015年1月21日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日除外)。
三、投标时间:2015年1月29日上午08:00—09:00
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5年1月29日上午09:00
特此通知
联系人:路莎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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