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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
根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省采购中心已对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配送商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公布了全省合格配送商名单。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的合格配送商名单,遴选确定本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商。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服务质量、企业信誉、配送规模等制定配送商遴选规则,同时兼顾生物制品配送环节的特殊条件要求,阻止专家组在合格配送商名单中进行遴选确定。
三、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每个县(市、区)选择3-8家配送商作为当地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本企业产品的不占名额。
四、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取得新版GSP证书的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的配送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取得GSP证书的控股公司,视为同一家配送企业参加遴选。为鼓励竞争,各地不得采取“独家配送”、“单一配送商”等方式。
五、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采购中心的时限要求,完成配送商遴选工作,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将选定的配送名单企业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布。
六、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配送管理工作,充分认识配送商遴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和增设歧视性条款,严格按想关规定进行遴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遴选确定的配送商及时将基本药物配送到位。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联系人:潘利荣,联系电话:0571-87709372;省药械采购中心联系人:柳先盛,联系电话:0571-8640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