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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低价药品申报企业:
朝阳市基层医疗机构低价药品网上申报工作已结束,因部分企业申报产品信息不规范、申报产品涉及重复授权等问题,现要求各有关申报企业予以核对更正,具体事宜如下:
一、 信息核对更正时间
2015年1月20日9时—1月22日17时
二、 信息核对更正方式
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辽宁省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低价药品采购网”--“低价药品采购平台”使用“招标投标管理”—“低价药品信息核对”功能,完成申报信息核对、更正工作。
三、 信息核对更正内容及注意事项
1、低价药品申报价格。部分企业申报的低价药品价格与其包装不符。申报价格应与其包装规格相对应,各申报企业须逐一核对后,更正申报价格。
如:1)阿米卡星,小容量注射液,2ml:0.2g,10支/盒,应申报10支价格;
2)阿米卡星,小容量注射液,2ml:0.2g,1支/支,应申报1支价格;
3)板蓝根颗粒, 颗粒剂, 10g, 20袋/袋,应申报20袋价格;
4)诺氟沙星,胶囊,0.1g,12粒/盒,应申报12粒价格。
2、说明书原件扫描件。个别企业存在未按要求正确上传药品说明书扫描件,或上传的药品说明书扫描件模糊、无法辨认情况。各申报企业须逐一核对并重新上传存在问题的药品说明书扫描件。
3、重复授权(一标多投)。按《朝阳市基层医疗机构低价药挂网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朝药采领办 [2014]10号)要求:“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规不同包装数量(材质)产品,仅能委托同一家配送企业进行申报”,“ 如发现存在“一标多投”,即同一生产企业同一产品(或不同包装)委托多家配送企业申报情况,朝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该产品申报资格”。各申报企业可根据平台提示,按实际情况自行对重复授权申报产品信息进行核对、更正,核对更正功能关闭后,仍存在的重复授权产品将取消该产品申报资格。
四、 信息核对更正时间截止,核对更正功能将自行关闭,不再接受信息更正申请,因信息错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负。
朝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