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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签订包头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的通知
阅读数:860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5/1/30

  各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经营企业、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市常用低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购销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4〕20号)和《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 [2014]21号)文件要求,现就常用低价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签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要求
(一)医疗机构与常用低价药品配送企业按照《2014年包头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购销合同》(见附件1)签订纸质购销合同,一式三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到我中心备案,审核通过的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药采中心留存一份;
(二)医疗机构与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按照《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购销合同》(见附件2)签订纸质购销合同,一式三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到我中心备案,审核通过的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药采中心留存一份;
(三)廉洁购销合同为常用低价药品购销合同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与常用低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见附件3)的要求签订纸质廉洁购销合同,每个配送企业只需签订一次,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留存一份;
(四)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常用低价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的填写与签订,购销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回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按时履行,不得随意更改内容和涂改明细;
(五)常用低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合同产品明细表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明细表中各项目需打印填写,其中除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数量和总金额不是必填项外,其他项目一律按照中标产品信息填写,采购价格填写议价后的实际采购价格。
二、购销合同备案时间
   (一)常用低价药品购销合同备案形式与时间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一致,按月备案合同,具体备案时间见2015年常用低价药品购销合同备案时间表(见附件4);
   (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备案形式与时间同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一致,按季度备案合同,具体备案时间见2015年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备案时间表(见附件5)。
(三)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协商常用低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在指定日期内到我中心备案购销合同,逾期不再受理。
今后购销合同备案时间的安排和变动,请登录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www.btypcg.com.cn)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
各医疗机构需按月上报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计划,报送时间和形式同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医用耗材,上报的计划表统一按照附件6的格式填写。
 
 
 
 

 
附件1: 2014年包头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购销合同点击下载
附件2: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购销合同点击下载
附件3: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点击下载
附件4: 2015年常用低价药品购销合同备案时间表点击下载
附件5: 2015年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备案时间表点击下载
附件6:包头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月计划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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