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5年浙江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投标产品参考价申诉处理的相关通知
阅读数:685 招标区域:浙江 日期:2015/2/2

各投标人:
    根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采购文件》和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会议精神,我中心计算并发布了投标产品的参考价信息。期间,收到部分投标人的申诉,现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投标产品参考价的申诉处理规则如下:
    一、申诉期内,投标人已进行投标产品参考价申诉的,均已汇总和整理。对未进行申诉的产品,原则上不做处理。
    二、参考价申诉处理的操作规则:
    (一)属于标准化、合并归类等计算错误的,一律予以修正。
    (二)在中标后因国家发改委与浙江省物价局最高零售价上调,且部分省市中标价尚未调整的,原则上按同扣率或涨幅调整相应省市中标价后重新取值基准价计算,但不得高于按我省在线交易价格计算的结果。
    (三)《实施方案》中取值省份的交易价格已取消(且之前确未发生过实际交易)或发生调整的,重新取值基准价后计算。
    (四)其余情况不作为参考价申诉处理的依据。
     经申诉符合规则的投标产品重新计算参考价,最新参考价信息已导入药品基础库(招标)系统,投标人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系统查看。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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