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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的 《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4]35号)、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执行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字[2014]25号)和朝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在市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执行范围
全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级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
二、 启动时间
2015年2月1日起,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正式启动“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
三、 挂网采购
(一)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凭借本单位的市级平台账号密码登录“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低价药品采购平台”(网址: http://cyyp.gmmeb.com/),可查看挂网常用低价药品的品种、价格及生产企业等信息,并可根据临床实际用药需求直接进行网上采购。
(二)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网上采购常用低价药品,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由其所在乡镇卫生院代采,如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法代采,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就近有能力的乡镇卫生院代采或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代采。
(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挂网药品的配送企业已由生产企业根据《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4]35号)要求,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选定,并与其它常用低价药品信息一并挂网,各医疗卫生机构无需再次选取配送企业(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操作手册)。
四、 相关工作要求
(一)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通过平台监管功能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辽宁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和常用低价药品“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的“两网”采购进行监督监测,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采购比率。
(二) 自2月1 日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必须严格按照挂网目录实行市级平台网上集中采购,不得采购目录外常用低价药品,不得网下采购,网上挂出的价格属于最高价格,各地采购不得高于挂网价格。
(三)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应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结算清单等方式实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 如药品供应企业供货价格高于国家有关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视为无效价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可向所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通过“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直接投诉。
(五)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有关政策的培训,积极引导和监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的规范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和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的政策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朝阳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