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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省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审核,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下列中标药品(第二批,详见附件)符合低价药政策,属于低价药,在“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平台”、“试点县医院药品采购平台”中予以关停处理,同时,对于参加辽宁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活动(第一批)已经被关停的药品(详见下表)由于符合低价药政策,恢复其在低价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集中采购活动中标药品关停目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