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川基药采〔2015〕33号关于请证照将在2015年4月和2015年5月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阅读数:812 招标区域:四川 日期:2015/3/6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经核查,现有20家配送企业的相关资质将在20154月和20155月到期,请在相关资质到期前提供相应的新的合格证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药师、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等即将到期的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3)到现场递交本企业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提供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三)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的,需提供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告,并将公告页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四)企业名、法人及注册地址等信息如有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3);

2.企业变更说明[需注明药品配送范围:非基本药物或(和)基本药物]

3.药监局出具变更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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