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4年中央防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阅读数:531 招标区域: 日期:2015/3/20 14:5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厂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YNWH201503101


2.项目名称:2014年中央防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


3.项目需求:

*4、投标人可按照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的全部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投标时必须按照包号进行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需求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4. 所投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或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5、其中:本项目A包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昆明市北京路96号锦华国际酒店九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每份(包)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文件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鲜章);(2)如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药品)管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鲜章);(3)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2楼4号开标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公告、变更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6号锦华国际酒店九楼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人:张小姐、沈先生


联系电话:0871-63573591             传    真:0871-63573592


开户名称:云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红塔支行      帐    号:4833200001804000051758


云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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