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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和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责任
一是落实政府的办医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公立医院良性发展机制。同时,各级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联合对2012年医改前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并锁定债务,对符合规划要求、经同级政府确认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二是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把深化医改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建立监管平台,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推广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评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定期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医院改进工作。三是落实政府的改革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深化医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为推进全面深化医改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深化医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当好改革的执行者和操作者,牢牢把握改革的主动权。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全面承担医改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探索医养结合发展的新路子
积极探索医养结合,“以医带养、以医助养、以医促养”,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签订健康服务协定,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健康咨询、检查、诊治、护理、康复及临终关怀等一系列服务,使老年人不出养老机构、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二是帮助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医疗服务,定期为养老机构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医疗、护理等专业常识。同时,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并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三、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一是建立巡诊培训制度。市、县医院的医生要定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要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为基层群众服务。二是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上级医疗机构与下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大手牵小手,形成上下联动、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格局,不断提高基层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下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三是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鼓励上级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放宽多点执业职称限制,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四是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以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完善城乡家庭与社区医生、村医签订服务制度,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等服务,努力使城乡居民少得病,做到小病、常见病在基层治疗的目标,从源头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一套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淡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医院院长聘任制,由同级医改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为每届5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同时县级医院院长的聘任要按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管理的通知》(明委组通〔2013〕16号)规定程序办理,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同级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院长职务。医院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弱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限制,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三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工资总额政策,做到既不与药品、耗材相挂钩,也不与医学检查、化验相挂钩。各级医院要细化院长考评体系,落实好“三个严禁”: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并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由院长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编内编外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原则上医生、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的分配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和10%,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三个回归”(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五、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逐步建立与市、县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考评体系,院长考核结果与任免等相挂钩。完善对医院的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建设、医院管理、医院发展等方面的考核,促进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百姓可以接受、财政可以承担、基金可以运行、医院可以持续“四个可以”的目标。
六、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