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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各县药管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4〕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办法》的通知(皖卫药〔2015〕6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以及国家对药品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芜湖市2015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遴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临床必需、常用剂型和规格,充分考虑特殊人群用药。
(二)坚持让利于民。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遴选目录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优先遴选、优先使用的原则。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诊疗科目,凡涉及到的诊疗科目内的国家基本药物,都必须全部纳入到各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实行常规采购。
(二)坚持优质优价、临床必须的原则。遴选具体品种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相同质量类型的药品,要优先选择日均治疗费用最低的品种(厂家)(按成人患者最小剂量计算,下同)。
2、不同质量类型的药品,若价格相差不大,应优先选择生产企业工信部排名靠前的厂家。
3、不同质量类型中标的药品,其生产企业规模及市场信誉相差较大的,价格相差较大,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治疗需要,分质量类型遴选;
4、由于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少,标明儿童使用或可治疗儿童常见疾病的药品,应优先选择儿童剂型或儿童可使用的剂型。
(三)各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必须遵循以下诊疗规范:
1、严格执行卫生部第53号令《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有多种剂型和规格时,应当优先考虑临床常用剂型和规格,对特殊人群用药品规数可适当放宽。
2、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当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的规定制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的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必须全部纳入。
(3)按照安徽省级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科学遴选。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5)具体抗菌药物品种应满足: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四)各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具体要求如下表:
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品目录品规数配备表
| 医院级别 | 医院名称 | 医院等级 | 编制床位数 | 可以配备药品规数 | 有关规定 | ||
| 西药 | 中成药 | 合计 | 抗菌药物 | ||||
| 三级医院 | 一院 | 三级乙等 | 631 | ≤10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1200个品规 | ≤50种 |
| 二院 | 三级甲等 | 1500 | ≤1200个品规 | ≤300个品规 | ≤1500个品规 | ≤50种 | |
| 中医院 | 三级甲等 | 1400 | ≤1200个品规 | ≤300个品规 | ≤1500个品规 | ≤50种 | |
| 二级医院 | 五院 | 二级甲等 | 500 | ≤9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1100个品规 | ≤35种 |
| 六院 | 二级 | 80 | ≤650个品规 | ≤15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 专科医院 | 四院 | 三级专科 | 700 | ≤600个品规 | ≤100个品规 | ≤700个品规 | ≤10种 |
| 三院 | 三级专科 | 200 | ≤600个品规 | ≤100个品规 | ≤700个品规 | ≤35种 | |
| 妇幼保健院 | | 150 | ≤600个品规 | ≤100个品规 | ≤700个品规 | ≤40种 | |
| 区医院 | 镜湖区医院 | 二乙 | 150 | ≤650个品规 | ≤15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弋江区医院 | 二乙 | 150 | ≤650个品规 | ≤15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 鸠江区医院 | 二乙 | 150 | ≤650个品规 | ≤15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 县级公立医院 | 南陵县医院 | 二甲 | 510 | ≤9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1100个品规 | ≤35种 |
| 南陵县中医院 | 二甲 | 300 | ≤6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 繁昌县医院 | 二甲 | 300 | ≤9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1100个品规 | ≤35种 | |
| 繁昌县中医院 | 二甲 | 300 | ≤6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 芜湖县医院 | 二甲 | 450 | ≤9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1100个品规 | ≤35种 | |
| 芜湖县中医院 | 二甲 | 300 | ≤6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 无为县医院 | 二甲 | 1000 | ≤10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1200个品规 | ≤35种 | |
| 无为县中医院 | 二甲 | 535 | ≤900个品规 | ≤200个品规 | ≤1100个品规 | ≤35种 | |
|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 中心卫生院 | | | ≤650个品规 | ≤15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乡镇卫生院 | | | ≤650个品规 | ≤15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650个品规 | ≤150个品规 | ≤800个品规 | ≤35种 | |

三、药品目录的遴选
(一)2014年省标品种的遴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在安徽省2014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和2014年低价药品目录(简称:2014年省标)中遴选,原则上,通用名相同的应当首选2014年省标。
(二)市(县)集中采购目录内在用品种的遴选。属公立医疗机构市(县)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在用品种,但不在2014年省标范围内的品种,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治疗需要,适当保留。
(三)非中标品种遴选。非中标品种的遴选,按《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芜药管组〔2012〕3号)中新药引进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未按要求上报的,药管中心将不予审核和上报市级药事委员会。
四、遴选程序
市级和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将经过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遴选出的本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上报市药管中心,由市药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品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014年省标和未中标但在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按备案程序报市级药事专家委员会审核;审核未中标又不在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报市级药事专家委员会讨论票决。市药管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品种在市级药事专家委员会上进行说明并提请审定。
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将经过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遴选出的本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上报县药管中心,具体程序按县药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市药管中心对各县上报的药品目录进行汇总整合,根据整理情况,酌情合并,按有关程序向市级药事专家委员会报备或向市医改领导小组报告。
五、遴选品种价格的采集
药品价格采集按新标优于旧标的原则采集。2014年中标品种按中标价;非2014年省标目录内的品种,通用名与2012年县标中的目录相同的,按质量类型参照2012年县标品种和中标价;无参考价的,其药品采购价格参照周边省份近3年以来最近一次集中招标(包括基药招标和非基药招标)中标最低价;无省外中标价的,参考3家省级(或三甲)医院(原则上是安徽省的)的近期实际供应价格的最低价。
低价药品(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价格采集暂按实际采购价采集,待省厅参考价公布后,按管理权限,由各级药管中心统一调整。
六、分层管理
市药管中心负责市级和区级公立医院药品目录的审核整理,县级药管中心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审核和整理。为了保证分级诊疗需要,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治疗常规慢性病及常见病临床上有药可用,要求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用药与市级医疗机构用药相衔接。乡镇卫生院和县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及常见病临床用药与县级公立医院用药相衔接。
七、报送要求
由于此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各县药管中心和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上述原则,倒排工作任务和时间,抓紧遴选出本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
各医疗机构报送本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应当分药品目录汇总表及西药、中成药、特殊管理药品分表报送;另各增加一份2014年省标外品种(分沿用品种、2012年县标品种、新增标外品种)、抗菌药物、大输液、血液制品的单独列表利于审核,具体目录报送表格格式见附件。市属8家医疗机构遴选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于2015年3月27日17:00前报送至市药管中心,电子版同期发送至:wuhuyaoguanyewu@126.com电子邮箱,同时报送本次遴选品种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记录,非本省中标品种须按照要求提供资质材料及价格依据。
附表:1、2015年芜湖市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西药)
2、2015年芜湖市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成药)
3、2015年芜湖市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特殊管理药品)
4、2015年芜湖市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抗菌药物)
5、2015年芜湖市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血液制品)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6日
附表1:
2015年芜湖市(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西药)
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
附表2
2015年芜湖市(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成药)
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
附表3
2015年芜湖市(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特殊管理药品)
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
附表4
2015年芜湖市(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抗菌药物)
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
附表5
2015年芜湖市(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血液制品)
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
填表要求:
1、所填信息须严格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非基本用药2012年投标产品质量层次参考》、《2015.02.15低价药品入围药品目录》的条目信息填写,不得简写;
2、“中标价”为省市目录中标价格或新增标外品种的拟采购价格;“来源”中标明“2014年省标、2012年县标、沿用品种、新增标外品种”;“沿用品种”为市目录品种,若有2012年县标价的在备注栏标明;
3、新增标外品种各栏目应填全称,不得简写;新增标外品种拟采购价格根据要求,提供价格依据;
4、2014年省标外品种(分沿用品种、2012年县标品种、新增标外品种)、抗菌药物、大输液、血液制品各增加一份单独列表;
5、“拟年采购数量”参照2014年使用量的80%填写;
6、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有一汇总表,并作目录说明,附表1至表3为分表;附表4、5为抗菌药物、血液制品单独列表格式,2014年省标外品种及大输液单独列表格式为汇总表中提取单列;
7、表格一律用excel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