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0年山东省关于济南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批复
阅读数:849 招标区域:山东济南 日期:2010/3/17


济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确定济南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请示》(济价格字〔2010〕18 号)收悉。经审核,现对你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予以批复(具体价格见附件),自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10月1日执行,请及时予以公布。
你市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10〕41 号)相关规定,现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最高采购限价的,不得提高实际采购价格。
在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间,你市如需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范围内新增采购品种,请将相关品种的最高采购限价及时上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审核批复后另行公布。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对公布最高采购限价后市场供应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附件:
一、国家基本药物济南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二、国家基本药物济南市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三、省增补药物(农村基层部分)济南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四、省增补药物(农村基层部分)济南市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五、省增补药物(社区部分)济南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六、省增补药物(社区部分)济南市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四日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129.88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