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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企业自愿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初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广西明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7日。
一、监督电话
1、0771-5852424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2、0771-58869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室;
二、地址
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三、举报邮箱
Sc@gxfda.gov.com
特此公示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名单(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