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办事项目
市场调节价药品挂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社会服务科
◆办理依据
1、《关于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4〕3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申办范围
本市公立医院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销售的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由物价部门予以确认)以外的药品,即市场调节价药品,属于挂网采购登记范围。
经市药招委、市医保办同意,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属于挂网采购登记范围。
◆申报材料
1、生产企业或受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企业的三证一照(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或分装批件(进口药品分装生产批件加附相关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4、药品说明书原件;
5、药品包装照片(药品内外包装);
6、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公布的本位码截图;
7、价格信息:递交《挂网参考价登记书》(附件1)。
8、其他证明材料(如外省市价格证明、专利证明、奖励情况等)。
注:上述全部书面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根据要求上传至“基础信息上报系统”和“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原则上不必递交纸质材料,如有需要将另行通知补交资料。
(格式要求: 图像请先作预处理。要求照片大小不能超过2M;如提供扫描文件,要求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格式不限,均可清晰辨识。)
◆办理程序
1、申报
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填报市场调节价药品相关信息。步骤如下:
a)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上报系统”(以下简称“基础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基础信息并上传相关证照,新用户需自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用户可使用原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录。
b)在“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中注册获取挂网申报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经审核后启用。
c)登录“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进入“市场调节价药品”子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操作手册”在登录系统后可以下载。
2、受理
企业在“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点击申报后市药事所在申报系统中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申报系统中予以退回,企业根据退审原因补全申报信息后重新上报。
3、审核
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告知
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公示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 号虹鹰大楼706 室邮编:200081
电话:021-56321192、021-56472262、021-56637776
传真:021-5647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