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广州市公安局药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阅读数:772 招标区域:广东广州 日期:2015/4/7 16:23:04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CY2015HG0101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CY2015HG01016


2、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药品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本项目为货物类,所采购货物均为本国产品。


4、项目内容:本项目确定2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供应日常门诊药品。详见《采购人需求》。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投标折扣≤80%。


7、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内,合同双方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或服务期结束日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90%,本合同终止;服务期结束日总结算金额未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90%,则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控制在原合同结算后余额以内。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500.00元


9、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10、投标人必需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注: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的全部货物投标,评委会分包评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如是产品生产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认证证书);


3、投标人如是产品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  营业执照应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如:投标人盖章的《商事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按投标人注册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3)  投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5)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详见广州政府采购网或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8)原件。


(8)  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限内将招标文件费汇入我司帐号,并将汇款凭证、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公司。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需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开标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00号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0-831133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2226317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97665


E-mail:gzcyzb888@163.com


七、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户名: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443900182800007830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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