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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Z-GB20150320001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二)采购项目: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并备案,具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能力;
4、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并备案,具备国际招标项目代理能力;
5、投标人必须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相应查询证明材料);
6、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时间:2015年4月8日至同年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均指北京时间且不含节假日,以下同)。
(七)报名及发售标书地点: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温州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五幢807室,联系电话:0577-88996025)。
(八)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投标人如委托他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本人签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工作并取得相关业务网络操作权限、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如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提供),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本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28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实际缴入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卫生局,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4270260001819900002932)。上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可以采取汇款、转账等合法方式。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4月28日14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温州市卫生局)9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五幢)。
(十三)其他需说明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5〕11号)的规定,原温州市卫生局、原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四)本公告在下列网址发布: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zjwst.gov.cn)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wzswsj.gov.cn)(请在该页面点击“原温州市卫生局网站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