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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平台企业信息变更与各地区县级核算中心信息变更需要哪些手续?哪些材料?
已在货款结算平台维护了银行账户信息的配送企业、各核算中心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至省药采中心。
(1)信息变更申请;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更名前、后);
(4)变更后的新银行开户许可证。
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自资料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二、企业货款回款时间(各用户角色操作时间节点)
为适应各地财务管理需要,“新结算平台”的操作时间节点调整变更如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每月15日至20日完成结算单的汇总工作,并提交至县级会计核算中心。
(2)县级会计核算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货款上缴至省药采中心专用账户。
(3)县级会计核算中心应于每月15日至25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结算单进行审核、汇总,并提交至省药采中心。
(4)省药采中心应于每月25日至月末对县级会计核算中心提交的结算单进行审核、汇总。
(5)省药采中心应于次月5日前,对当期收到的货款进行集中支付。
三、企业或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登录结算平台时,需下载密码重置申请函提交至省药采中心。
经审核,符合重置条件的,自资料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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