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关于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带量采购(含单品种)项目相关事宜的澄清 皖C-2015-CG-X-111、皖C-2015-CG-C-112
阅读数:912 招标区域:安徽 日期:2015/4/21

采购的主体是: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及设备采购联合体。项目的性质是:临床用药带量采购。
一、供应商注册
本项目(皖C-2015-CG-C-112)供应商不需要办理CA锁即可投标。投标人投标前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后;登录“http://www.bbztb.cn”,点击 “投标企业入口”,选择 “政府采购”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二、磋商文件澄清:
1、《磋商文件》前附表第20款:封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包别,密封在投标袋中;注明“请勿在北京时间2015年4月20日17时(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密封盖章提交。变更为:封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包别,密封在投标袋中;注明“请勿在北京时间2015年4月21日9时(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密封盖章提交。
2、《磋商文件》中“药品配送协议”里关于配送时间要求以投标函附件的承诺为准(急救用药按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
3、2015年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带量采购价格谈判供应商评审细则: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资格条件里第7款:“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每增加一名加1分,此项最多得4分”是指: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少于3名不得分,提供3名得1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此项最多得4分。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特指执业药师(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2 月的社保证明),对于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需要符合人社部门的年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退休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对在开标不能提供注册证书的执业药师不予认定。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购周期结束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5、配送承诺函:由各投标人自行拟定,承诺内容根据自身及采购要求设定。
6、既往配送品种数:以单家医疗机构计算,供应商提供既往承担配送品种数最多的一家医疗机构证明(须提供税务发票佐证),时间范围是指上三个年度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关于评审细则中:“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认定。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商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证书和文件为依据(以奖牌落款或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奖励不认可。
特此澄清

 

蚌埠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及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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