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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就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带量采购(含单品种)(项目编号:皖C-2015-CG-X-111、皖C-2015-CG-C-112)质疑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评审细则中的条款问题
在本次带量采购工作开展前,市卫生计委就蚌埠市药品使用和供应商及配送情况进行了调查,多次召开带量采购工作的研讨会,听取了不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临床采购人员的意见和想法。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理形成了基本的供应商条件。在此基础上,又再次征求各级医疗机构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确定。带量采购的评审细则是在蚌埠市当前的医疗环境下设定的,兼顾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二、关于履约保证金
在本次药品带量采购中,设定10家成交配送企业(市内和市外各5家)。在采购过程中事前无法判断投标企业数量,只有在开标评审后,才能确定投标企业数量和质量情况。同时,市外企业履约能力具有不确定性,追究难度大。鉴于此,在不超过采购金额10%的前期下,确定每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市外企业2500万,市内企业500万。
三、关于品种报价
本次药品带量采购,除单品种30个产品带量采购和工贸一体化企业产品外,所有品种都是要求投标企业逐个报价,不得少报。对于选择性报价的方式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不接受。
四、配送车辆
只需要证明车辆为投标企业所有,并承担药品配送工作。需要提供行驶证。
五、专业技术人员
2015年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带量采购价格谈判供应商评审细则: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资格条件里第7款:“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每增加一名加1分,此项最多得4分”是指: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少于3名不得分,提供3名得1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此项最多得4分。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特指执业药师,对于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需要符合人社部门的年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退休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对在开标不能提供注册证书的执业药师不予认定。
六、既往配送品种数据
以单家医疗机构计算,供应商提供既往承担配送品种数最多的一家医疗机构证明(须提供税务发票佐证),时间范围是指上三个年度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七、信誉
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商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证书和文件为依据。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奖励不认可。
八、关于退货时间要求
医疗机构药品养护人员应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对滞销药品,医疗机构收货之日起90天内,药品配送公司应无条件退货。具体情况可由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协商解决。
九、关于近效期问题
《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里明确规定,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在现实中可以与各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十、关于药品回款期限
市级组药品带量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医疗机构支付药品款的期限设定为60天-180天。这是考虑到我市多家医疗机构历史欠账因素和之前药品还款压力各不相同。在签订购销合同时由各配送公司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
十一、产品的分包、报价及配送
我市药品带量采购分为单品种(金额排名前30个和工贸一体化企业产品)和2619个打包产品。单品种报价由目录范围内的生产企业直接报价确定,2619产品包由投标供应商整体打包报送(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产品的选择使用,由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与各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签订购销合同)。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购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二、如何界定生产、经营一体化企业
在蚌埠市药品带量采购项目中,生产、经营一体化企业是指药品企业或集团同时拥有生产和批发两种资格的企业。
十三、非本市仓储面积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