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河南省同意头孢唑肟等14个中标药品品规变更产地
阅读数:786 招标区域:河南郑州 日期:2015/5/13 17:00:22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药品变更产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头孢唑肟等14个中标药品品规产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4个中标药品品规产地变更对照表.xls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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